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相关工作部署和《安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庆司通〔2021〕2号)要求,我县决定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清理。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金沙网站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本次清理范围。清理的重点是与长江保护法规定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定。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金沙网站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金沙网站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制定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三、清理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长江保护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逐项研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长江保护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长江保护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结果报送
请各地各部门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见附件)报送县司法局。没有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的单位也需要报送书面材料。
五、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按时提交清理结果(附件1、2,)清理结果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清理工作的具体事项与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金沙县司法局
2021年3月9日
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
文件类型 |
名称及文号 |
清理进展 |
废止/修订理由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文件类型”栏应填写附件2所列三种之一 。
2、“清理进展”栏应当填写状态(拟废止、拟修改、已废止、已修订)。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
文件类型 |
梳理总数 |
拟废止数量 |
拟修订数量 |
已废止数量 |
已修订数量 |
1 |
金沙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
|
2 |
金沙网站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
|
3 |
乡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
|
4 |
合 计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